朋友用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时请我的一个表哥做了担保,现在贷款人不还钱,作为担保人应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4-08-18 11:20
向TA提问从你的描述中得知,你朋友的贷款设定了房子的抵押和保证两种担保方式。当你朋友到期不还款时,银行应当按照当初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如果没有约定,应当就所抵押的房子首先实现债权,表哥对抵押房子无法偿还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于朋友与表哥间的担保合同,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银行与你朋友的借款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你朋友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表哥对银行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朋友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银行可以要求你朋友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表哥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首先要对申请贷款人的资产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做详细调查,发现其资产状况不良、还款能力不佳、贷款用途不明等情况时,要慎重考虑,谨慎作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决定。其次,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提供一般保证。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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