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工作,在2013年6月的一天,我在休息时,一个来工厂追债的人,把我打伤了。我起诉了打人者,打人者赔偿了我。在此期间,工厂也承认了,这个是属于工伤,答应赔偿我。但是在工厂得知打人者赔偿了我以后,拒绝赔偿我,还说在我养伤期间按平常工资算。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14-07-10 16:42
向TA提问这种由第三人致害引起的工伤,你只能获得一次伤残赔偿。但你其他工伤收待遇可以享受。例如因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应和平时一样。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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