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件关于私人建房土地使用的法律问题想咨询: 在20年前审批下来一块地,准备建私人住宅。当时由于个人资金不足,只是打好地基了,没有盖房子。现在,我有钱了准备开始建房子,村委却不给建。说是已经超过建房时间,政策规定,土地审批好了,在一两年内就得建好,过了就是违反政策,属于违法用地。 请问律师,审批好了的地,我什么时候建房子不是自己的事情吗?并且,20年前我已经打好了地基在,现在建怎么就违法了呢?而且,我的批文时间是永久的,这块地不是我个人了吗?请问律师我现在可以继续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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