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在2012年的3月份在南京别人向我借了三万五千元整,借条内容如下:徐某向杨某借35000元,叁万伍千元整。借款日期2012年3月15日起,至大约五个月内归还。到2012年8月15日到期还清,到时一定还清。下面签的他的名字和我的名字。请问这个借条有效吗?到现在电话联系不上,今年去他老家找了,他老家是吉林省吉林市这边的,家人说两年没回来了,还在南京那边。请问现在该怎么办?律师!谢谢!

吉林-长春 发表于:2014-03-15 12:51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长春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长春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