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甲86年再婚,后老伴乙带来一女17岁丙,甲帮丙安排村企上班。儿丁出资3600买一平房给甲乙结婚居住,婚前买房,婚后房登记在甲名下,中途为解决丙住房,加盖一间平房,甲乙丙户口均在遗产房,丁儿同村另有一处房产,戊女也是甲亲生。2009年甲去世,留房一栋包括院子及存款10多万。2010年遇拆迁,安置有三套房,其中二居两套,乙居一套,拆迁款45万多。请问遗产如何分割?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判决对其中一套二居(将分在继女丙名下)由丙各给乙、丁、戊15万,还剩两套房未交付使用,请问这剩下两套房是否可以继承分割?如何分?继女丙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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