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过失杀人后逃跑,警察有权利拘押一同在场的人,并且不让家属看望吗
人
发表于 2014-04-02 15:10
向TA提问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发表于 2014-03-28 13:26
向TA提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收集好您目前所有的证据,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进行咨询。我们会给您做出专业的分析。
免费咨询电话:18611502640 15311771260 郝律师
发表于 2014-03-28 22:02
向TA提问你可能沒有全面了解情況,警察不可能會這樣做的,沒有一定證據之前,警察任意拘留他人是要承擔不利後果的
发表于 2014-04-02 10:58
向TA提问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发表于 2014-04-08 09:56
向TA提问具体来电咨询:13906033238 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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