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前辈们 您好! 在一个煤矿工作中属于职业病鉴定工伤四级残享受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退出岗位。然后又去了一个煤矿工作,现在又发生了新的工伤。 请问前辈 可以再认定工伤吗? 伤的又很严重,如算工伤,假设又鉴定工伤四级伤残 还可以从现煤矿再享受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吗? 也就是说可以同时享受两家煤矿的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吗?(伤者现在35岁) 谢谢您!
人
发表于 2014-04-04 14:46
向TA提问您好!
头一次工伤鉴定为四级,退出工作岗位,但依然与原单位保有劳动关系。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不允许该职工再与别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既然后者的劳动关系都不被法律认可,自然发生所谓的“工伤”便不能得到法定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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