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房东签订了五年的门市租用合同,刚 满一年,房东把此房卖给了现房东,现房东要求我与他重新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我能签吗?(如果他不难缠,我可以和他签的,但他的条件很苛刻.) 现房东说此房他买成300百万元,要求我得付10%,也就等于30万元的无息房屋安全使用保证金,况且我与前房东的合同之间并未注明得交房屋安全使用保证金的.这中途要求我交,我得交吗?
人
发表于 2014-04-07 16:14
向TA提问买卖不破租赁,你与前房东的租赁合同对现房东也有约束力,现房东无权单方变更合同约定,无权要求你交所谓的使用保证金。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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