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张借条,他借我20万,2010.3.16至今,内容是:借条 兹向胡胡志强强借款计贰拾万元整(200000.00) 月息0.013% 每月利息2600.00 按季度付利息 借款人:胡文明 2010年3.16.电话:138.......身份证350321......担保人:许国民. 最近拿利息不怎么干脆了,我一直说要本金,他电话都不接了,是不是该起诉了,那借条有没有时间性的。
人
发表于 2014-04-08 17:48
向TA提问你好,你的借条上面是否有注明归还时间,如没有注明那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归还。如果上面有约定归还时间,那就不能超过上面约定时间的2年期限,根据你所阐述的案件情况,你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同时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在起诉期间收集好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建议你请个专业的律师来帮你处理,最好是多咨询些专业的律师,可以多咨询几家律师事务所,比较以后再做决定。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13592735188 吴律师
发表于 2014-04-08 22:23
向TA提问利息有诉讼时效2年。
发表于 2014-04-08 22:36
向TA提问借贷通常都有诉讼时效限制,若对方无还款意愿,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权。建议你带上借条等相关材料约谈律师,以便准确解答!
发表于 2014-04-09 08:50
向TA提问尽快起诉对方还款
发表于 2014-04-08 16:46
向TA提问注意时效是两年
您好!要看借条是否有还款期限,如果没写,可以随时要求他还,但要给他合理的准备时间,如果有还款期限,则从应还款日期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另外如果借款人不还,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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