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场跳舞因对方音量过大,劝说不听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我是被打后还手,继尔互相动手打架,最后我用铁棍将对方打倒,经法医鉴定双方均属轻微伤,派出所对双方作出行政处罚,我被行政拘留十日并罚五百,对方行政拘留五日。现在期满,双方都解除了拘留释放回家,对方找到我,她的医药费费用一千多要求我全部承担。 第一 当我请对方“请把音量关小一点”时,对方扬言“我就要开这么大 怎么样?”十分嚣张 第二 监控视频清楚证明对方先动手打我,我才徒手还手。 第三 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对方一群人抓扯撕烂我上衣后,我才光着上半身用铁棍打倒对方。 对方是否有过错?是否适用过失相抵,通常而言我会承担多大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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