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想问一下,一个公务员同十和两个女的非法同居,而又再趁一个最好的朋友醉了和她发生了关系。后来给他其中一个女的知道了,结果吵到了那女的家人和老公都知道了,这事对这女的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后来这男的过意不去,认为自己伤害了这女的。承诺给这女的五万作为他伤害她的补偿。是每个月给的,但当这男的给了两年后就不想给了,请问可以通过法律追偿吗?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4-04-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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