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名医生,但是他在诊病途中出现了医疗纠纷,患者是孕妇,经过几次看病后,这位孕妇在孕期内发现宫外孕,并且诊断出这位患者以后有可能无法再生育。 医生的最初接触患者后最先问的是她的病史、第几次怀孕,但是在写病历时,患者并没有告知医生她之前有过宫外孕历史,如果这位患者告诉了医生她的此项病史,医生会先做宫外孕排除检测。而患者告这位医生是因为医生没有做出正确的诊断而导致了自己的伤害,后来上了法庭后因为双方都无法证明各自的观点而不了了之,但是为了安抚患者医缘还是给了这个患者几万元的补偿金,当然我的这个朋友也承担了一部分。 问题就是医生是主张自己问了有没有宫外孕史,但是患者主张医生没有问所以没有告诉医生。 就是因为这个问题,我想起看美国的电视剧的时候,心理医生是在诊疗期间是进行录音的。 1.在这种坐在门诊看病的医生可以记录所有与患者对话的权利吗? 2.不告知患者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供吗? 3.告知后遭到拒绝但是还是进行了录音是否侵权是否能作为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 4.如果在医院的诊断室内贴纸告知所有诊断是进行录音,那么这个是否正当?
人
发表于 2014-04-23 16:35
向TA提问你好!
医生如果问了什么应当在病历中有所体现!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应当及时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调解或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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