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在某公司工作3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任何保险。在2013年12月份,公司让我们每个人必须签订一个承诺书,承诺书大概意思是:2014年必须在公司工作一年,如在2014年有离职的,偿还公司双倍的从签订承诺书之日起到离职之间的工资。(当时留了心眼,承诺书是我和其他同事互相签字的,不是本人签字) 2014年4月18日,由于公司一直未给我交社会保险费,我自动离职,没有告诉任何人,在4月21日,公司老板给我打电话,说要律师起诉我,让我偿还双倍的工资共计6万元,我现在唯一给公司留下的信息,就是公司电脑里有我的身份证扫描件,我想问问李律师,我现在更换了所有手机号,公司的人也不能找到我,他们会真的起诉我么,劳动保障局凭这张不是我签字的承诺书会起诉我么,我必须陪公司双倍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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