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和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主受伤,当时报交警和保险,都到现场,交警事故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我的车子只有交强险,电动车主受伤住院,我先垫付了相关医疗费用,现在伤者已经出院,但我手上只有交警事故认定书和伤者住院的所有发票,认定书和发票上都有伤者名字,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答复还需要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和伤者联系几次,他就是拖着不给我,我还能让保险公司赔付吗
人
发表于 2014-04-29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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