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简单地说说,不知行不行?因为我的情况实在太复杂,一下子也说不清楚,毕竟已经快九点了。 我的工作是正式的国家干部,他的工作是私企职工,我家有房产,他家没房产,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一直是我跟我父母带的,他跟他家人没带过一天。我今天这次起诉离婚已是第二次,从去年2月到现在他就一直没给过一分钱养孩子,就因为我们吵架了,问题是哪对夫妻不吵过架呢,现在他却说要他离婚可以,但要把孩子给他,说他不要我出一分钱他也有本事把孩子养大,他还说个理由是我没有工作,没钱养孩子(因为第一次起诉时我还没有工作,我是第一次起诉过后的九月份刚考上的事业单位,但他还不知道),说他的工作是固定的,房子也是固定的,但真实情况是我现在已经有份正式的国家工作,也有固定的房产,而他是在私企上班的,怎么会是固定工作呢?他只是工作的厂是包吃包住的而已,这算固定房产吗?所以我想问问,像我们这种情况,法官会将孩子判给谁呢?(孩子刚两岁多)
人
发表于 2014-05-09 18:53
向TA提问基本上会判给你,问题不大。因为孩子才满两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同时,你父母一直带孩子,如果你的父母有继续帮助抚养孩子的意愿和能力,也是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你的重要因素。并且,你的工作、住所情况也存在住所便宜,对方无自己住所,你的胜算很大。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