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大律师网同行探讨个法律问题,有个交通肇事案件,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公诉到法院,法院尚未开庭,又发现,被告人在其他地点尚有寻衅滋事罪尚未处理,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合并审理,势必影响交通肇事民事部分的调解。 检察机关能不能撤回合并审理,交通肇事与寻衅滋事并非在一个地点发生的。
人
发表于 2014-05-18 08:34
个人认为检察机关可以要求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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