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表弟的车出了严重交通事故,他的车他开着出事的,他没点事,我危重伤,他驾驶追了前方车辆的尾,所以法院判下来后他是主要责任、对方车次要责任、我无责任。这个就造成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因为是亲戚吧一直没个什么协商,都不好开口,但事情总是要解决的,拖着也不是办法,既然是交通事故,就有个司法程序,在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就是写着“本来由表弟承担的部分经过了我的同意后由我自行承担”,还写着“本纠纷一次性了结,原、被告双方不得因本次事故再次发生纠纷”,是这么回事,可不可以再次起诉他表弟到法院?如果可以胜诉的可能性大吗?谢谢。如果是协商那协议是由我来写还是由他来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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