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6月2日晚上8时许,对方到我老公所在的护林组(我老公是国有林场职工)询问另一名护林员的房间在哪(该护林员在4月份的时候抓获他偷盗国有林场的林木,林场处了他1600元的罚款),我老公就说他回家过节了,有什么事等他来了你们当面谈,随后他就下楼了,我老公也拴好了房间的门看电视,不一会就传来了他的脚步声,在一脚将门踹开后,挥刀就吹,幸被我老公用用撑住,只在左肩胛及左耳处划过两道几厘米深十几厘米长的伤口,当晚报了警,第二天在得知我方报警后,对方自首,经鉴定属轻微伤,我想请教对方的这种入室行凶的行为构成刑事责任吗?对方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老公又可以享有哪些权益?谢谢了!

江西-吉安 发表于:2014-06-04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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