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和老公在结婚的时候共同出资10万,买了套房子,是按揭的。后来我们签了份《婚内财产约定》约定房子归我,我付他13万的补偿,在银行办理的借款还贷卡是他的,所以就一直用他的在还。后来我们经法院判决离婚,之后我再一次经法院,要求房子按照我们签的《婚内财产约定》执行。法院也出了调解书,支持继续按约定执行。后来他把银行卡注销了,我还不进钱,找银行,银行说我无论是继续还房贷还是一次还清,都必须要前夫从新办理张卡,问题就是,前夫现在根本就不配合我,我该怎么办呀?急死我了,因为银行说6个月后不还,就要拍卖我的房子。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14-06-2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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