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喝酒后,他(46岁转业兵)先动手后我(55岁,有残疾证,腿部三级残疾)还手,只用手击其面部并未用腿踢其腰部 ,之后经两人劝开,各走各的。大概一个多小时左右对方在距离事发地二百米的台阶处摔倒并报案(打架是在屋内,摔倒是在屋外)说是腰椎两处骨折。并做了一个轻伤的司法鉴定,讹要索赔。当场两名劝开的证人,一人说看到我用脚踢了(此证人事发前与原告正在喝酒),另外一名说没有看到我用脚踢。此外,有多名同事证明此人在打架前多次说腰疼并因腰疼请假。公安机关调查后把我刑拘14天,在拘留所受到非人的待遇,14天后公安局主动提出要我们取保候审。交了5000元后我出来,但事情仍未了结。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怕再进去,想和解,但对方胃口太大。而且觉得像是“屈打成招”冤的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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