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在昌吉买的期房40.2万,房产合同上写的是2014年7月30日交房,逾期违约每天总房款的万分之一,现场看了,也问业务员了,7月30日交不了房,也给不了具体时间,让人看了一下,估计顺利的话也到9月中下旬了,甚至更晚!但是业务员说逾期90天内没有违约金,这种说法对吗?业主能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获得违约金
人
发表于 2014-08-28 23:12
向TA提问需要看一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中有逾期90天内交房无违约责任,你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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