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小区入住率很低,一半以上的房子没有卖掉。可我目前正在装修,有一露台如果不封的话,只能看景观,没有实用价值,可是开好商不准封,理由是如果我封了露台,就破坏了小区整体美观。如果我坚决封掉,这样的话要打官司,法院能支持我吗?
人
发表于 2014-07-16 09:56
向TA提问依照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以上规定,你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有自主使用的权利。但是如果想行使封闭阳台的权利,需要考虑是否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和其他业主公共的权利,是否遵守法律的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如在施工时不可拆除建筑物的承重墙,在施工的时候考虑阳台的承受力,考虑给排水设置,考虑楼上楼下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内容。物管认为为了楼盘外墙统一美观而不允许封闭并有权对封闭空间有权强拆的做法,律师认为,如果业主委员会有合法的“不得封闭阳台”的约定,且封闭阳台的确影响统一外观的情形,影响了公共利益,你要封闭阳台的权利还是受限的。但若不影响小区的整体美观、市容环境及其他公共利益,则你可以行使对建筑物专有部分阳台的其他权利。
发表于 2014-07-20 15:35
向TA提问你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方便的话将你们阳台实际面貌拍照发我邮箱,欢迎来电咨询
发表于 2014-07-25 23:14
向TA提问正常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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