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个问题向大家咨询,责任在那一方。本人7月在南宁普罗旺斯租了套房子,7月11号与中介签了合同。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入住,11号签了合同后,就开始通水通电,11号下午搞完卫生,晚上还到超市买了樟脑丸与喷虫的到房子杀虫。12号也上房子察看了一遍,都没什么问题。13号就返回玉林准备收拾东西搬上来了。直到15号就接到中介方说我们租的房子有水流出来。然后木地板给侵泡了几天,有几处损坏,房东要求我们赔偿。可是我们都没还没入住呢,责任真的在我吗?
人
发表于 2014-07-24 14:26
向TA提问检查一下水流出来的原因,如果是水管或龙头质量有问题,那责任在于房主自己。如果是忘记管水龙头至于水流出来,那么责任在于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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