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于2010年7月份到某公司上班后把劳动档案交给公司,于2013年3月份离职。离职时公司给出了份介绍信去调档案的,上面写着档案费交至2013年2月28日,我由于没工作也没有单位接收,一直没去拿,今年7月份去调档案的时候,代理中心说公司从2010年就一直未交费,不交费拿不出档案,我就自己支付了从2010年到现在的档案管理费,那么,我是否应该向公司要从2010年到2013年2月28日期间的档案管理费,应该怎样办理呢?有知道给解答下,非常感谢
人
发表于 2014-07-28 15:55
向TA提问如果你之前的劳动合同约定了档案费由公司出的话,是可以要求原来的公司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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