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案情描述: 我前夫去世,后来又找了一个后老伴并结婚,(我丈夫也是丧偶和我再结婚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老伴在世前给我留有一份遗嘱,并在公证处公证。遗嘱说明将他个人名下财产,一个独院共有五间平房,将其中三间给予我,另外两间给予他其中的两个儿子,我的丈夫在2008年去世。但是这个房子是一个房产证,现在想要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对方两个儿子已经去世,其配偶也不配合让我过户,这种情况怎么办?能否将此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如果起诉能否胜诉? 补充:我和我的丈夫均为丧偶再结婚,此房为我和我丈夫结婚前我丈夫的财产。我丈夫立完遗嘱后,其中一个受益人其中一个儿子去世,我丈夫去世后,另一个受益人(他的另一个儿子)去世! 要是请你们打官司,能否属于我的三间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多少费用?

河北-张家口 发表于:2014-07-26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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