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违约的情况。我现在签订的是聘用制合同,上面有条款“必须在院服务5年,如果在服务期内辞职,每提前一年须向医院缴纳培训费用5千元”,目前我在试用期,要辞职,这样我就得向医院缴纳5000*5年,2.5万的违约金吗?医院说必须缴才能走。这样的合同条款有效吗
人
发表于 2014-08-04 15:05
该合同显失公平。具体来电垂询涂律师1382620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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