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我向A借款5万元,身份证,户口本放在A处。约定一个月后还清全款拿回证件。B作为担保人,当时欠条是一式三份,我,A,B每人手里有一份。一个月后我把钱用现金方式还给A,并拿回身份证,户口本,我和A手里的欠条当场都撕毁了。B手里的欠条当时说在家放着呢,回去也撕了,我也就没继续追究。 现在A用B手中的欠条起诉我了,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我是通过B认识A的,所以现在无法和A取得联系,录不上音作证据。
人
发表于 2014-08-01 09:17
向TA提问当时还钱没有打收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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