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司有个员工,借支公款出差,出差回来上班两天后在没有报账的情况下就用各种理由跟领导说因私事要请假拒不来上班(没有假条),多次催促下在离岗已有一个月的时间后回公司交接,但在交接时他说剩余的公款全被他私自挪用完了,身上没有钱归还。公司领导只好叫他写欠条,欠款是9000元,并承诺在去年十一国庆之前归还。但直到今天,他依然没还!领导叫以职务侵占罪去报案,这种属于这个范畴吗?还能以什么办法追收款回来?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4-07-3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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