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我和妻子都是再婚,婚后生了个孩子,加上我和妻子之前各有一个孩子,总共有3个孩子需要我抚养。我签字并同意了村里让我交的抚养费。当时村里口头承诺可以分多次交,在我交了一部分后村里却以没按时交抚养费为由把我告到了法院。请问村里这样做合法吗?我这种情况算超生吗?
人
发表于 2014-12-11 17:16
向TA提问按照安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再婚的,一方未生育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再生;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可以申请再生。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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