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有一个《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纠纷案:父亲与儿子共同与我进行了洽谈,谈妥后,父亲当众将自己的身份证、产权证等交给儿子,让儿子代其与我签订了书面合同,儿子还在合同书上做出了书面保证,并约定了赔偿条款。签约后,房价暴涨,父亲毁约说自己没让儿子签约,儿子也改称说自己偷了父亲的相关证件签的合同,主张无效。 在庭审时,我方提供了中介方出具的交易过程证明和相关证件,但法官对此视而不见,最终判定合同无效,并过分调低了赔偿金。

辽宁-大连 发表于:2014-08-1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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