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今年年初,女朋友以做生意的名义把我骗到北海,却是别的行业,我本不想做,后以与我合作的名义,我同意加入,单子和钱都是我的,7万,后因她家人及其他原因她跟我分手,并被她家人威胁后迫使我同意分单,但事后4个月未给我补单,也没给我钱,并且她用的我的单在做,有所发展,但工资并未给过我。现有的证据是加入行业的打款单照片,她给我写的欠条及录像,部分实事录音,请问她们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4-08-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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