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1岁,协议中写的是我随时有探视权。对方也有同意我节假日可以见孩子,但是对方把孩子放老家,嘴上说我随时可以去他那见孩子,但是各种理由推托,不让节假日接孩子。去看过一次才发现,原来已经把孩子送给了他哥嫂一家,认做爸爸妈妈。想让孩子和我无任何牵扯。 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探视权(包括接到我的居住地一段时间)? 离婚时协商我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是不是就没有去探望的权利?
人
发表于 2014-08-20 15:10
向TA提问你有探视权,如果对方侵犯你的合法权利,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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