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离婚后再婚,我有一个14岁女儿。我老婆也是离婚后再婚,有个6岁的儿子和一个14岁的儿子,6岁的儿子法院判给我老婆,大的那个判给了他前夫。我们已经领了结婚证。现在我老婆6岁的儿子户口是和他前夫在农村,为了将来孩子上学方便我需要把儿子的户口转到城里和我一起,连名字也要一起改。我今天到当地派出所办手续说是要我老婆前夫写个什么同意书才能改名字?今天打电话给她前夫他就是不给写!后面就联系不上了。法院已经把孩子监护权判给了我老婆?要是他要故意刁难我该怎么办。要是没有他前夫的同意书孩子的户口和名字就不能改了吗?学校快开学了我真的很急啊!
人
发表于 2014-08-21 10:39
向TA提问你好,你的这种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你们可以写一个申请姓名变更登记递交户口登记机关。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