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事情:跟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现在中介要求我额外支付房屋维修基金8000元,否则不予过户,请问我如何应对?还有一旦谈不拢,接下来我如何应对?
人
发表于 2014-08-22 10:23
向TA提问您好!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购房款不包括: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管网建设费、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费等各项配套费、办理产权过程中应交的契税、专项维修基金及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一次性付款业主,如果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办理产权过程中应交的契税、专项维修基金及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开发商在交房时代收代缴;如果业主自行办理房产证的,由业主直接交予相关部门。按揭付款业主在办理产权过程中应交的契税、专项维修基金及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开发商在交房时代收代缴。
所以,具体还要看你签订的三方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要求你重复支付维修基金,则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还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损失、丧失购买机会等既得利益损失。
详情可电话咨询13833186167
发表于 2014-08-21 19:12
向TA提问咨询者你好:如果原协议购房款包括该笔费用,就不要给额外支付房屋维修基金8000元。如果一旦谈不拢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回已交房款。也可以原购房协议包括维修金为由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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