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0年我和另外一人合伙注册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我出资5万另外一人出资45万,我只干了一年就不干了,现在另外一人也不干了,我想把注册的钱取出来,现在账户的钱都被另外一人取走了,这算不算挪用公款,打官司能把钱要回来吗。在苏州注册的。

山东-菏泽 发表于:2014-08-2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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