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 :本地工商部门在接一个竞争对手举报后 详细询问被举报生产企业(该企业未违规)的 产品销售数量 和产品的利润 成本 以及拿走了账册和客户资料,并且在答复举报人时如实描述了该企业的销售数量等情况,请问工商部门有此权限吗?违法了吗 请列法条 多谢
人
发表于 2014-09-06 14:03
向TA提问工商管理部门有此权限查账。法律依据如下:
1.《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2.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3.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规定由于数量众多,恕不一一枚举。
但是,工商部门带走你的账册与客户资料,应当出具《扣押财物清单》,根据你的描述,没有出具,此处违法。而且,即使带走,也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4-09-0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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