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5月29日,经人介绍两个人一起在外地店里打工,每人每月3000包吃住.第一个月扣押每人1000,6月29日给了4000.7月21日老板说生意不好叫我们别做,工钱不给,现在说不认识我们!7月28日找街道办劳动监察投诉,当时说下午2点给到时间又说下午5点给,到时间说不给了,后面找劳动仲裁受理了,现在证据有调解记录,街坊邻居手写证明,与介绍人通话录音,店面账本记录收取工资的照片,租房中介收条!请问这些证据可以吗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4-09-0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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