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去年合同是这样写的:因本人恒先宝拍卖建房住宅基地产权给张志斌 ,面积37平方米,每平方价格伍千伍百元,今年收到人民币拾万元整,剩余金额到地段分配抽签之前面议,收款人恒先宝签字,按了手印 合同没有写明地段,但只有一份原件,我可以在下面写上地名吗

湖南-邵阳 发表于:2014-09-0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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