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A2009年20万买了一套房子,2014年房子升值到了35万,但是A仍然以20万的价格卖给了B,这样的话A是不是就不用缴纳所得税了。这项交易完全是私人之间的交易。但是这两个人是亲兄弟,各自都已经成家有孩子。如果不能少缴税的话,按照赠予来走,可否少缴税?

云南-昆明 发表于:2014-09-1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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