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4月14号开始休产假,公司给了98天产假,也就是到7月20日,之后我又续假到8月底,续假的时候因为在上海给母亲复查眼镜不能去公司当面请假,我们部门的领导让我写E-MAIL请假,期间因为在外地没有注意到手机停机,导致公司人资打不通我电话,上班后董事长以不能当面续假和不接电话为由,已经两次找我谈话暗示公司不再用我,我现在还在哺乳期,不知道劳动法关于我现在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还有我今年27周岁 属不属于晚育 公司给的产假有没有问题
人
发表于 2014-09-11 15:08
向TA提问你好,属于的,应更长,具体请向当地人社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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