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与别人签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期是2014.10-2015.10月,一年时间,并写明了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则违约金一万元整。当时我们双方签字的落款时间是:2014.10.01日。现在由于我个人的问题不想租了,但房租已经付了半年的了,所以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算不算违约了。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4-09-1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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