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个人塑钢门厂上班,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没有交过保险,在9月6日下午4点上班期间,因为玻璃砸伤左前臂缝25针,医生建议休息,这个期间治疗费用由老板出900元,14天后拆线,后续治疗费用老板说不承担。现在受伤不能劳动,但是老板要求必须正常上班,上了3天班,之后没去。于昨天晚上9月13日22点开始砸我家门,上班期间本人手机坏了和老板换了手机用,说要求归还手机,因本人自己在家没敢开,老板找了开锁的人把我家门强行撬开,本人期间报警了,警察1个小时之后到,将我们四人带走说调查。请问我现在可以追究他什么责任???谢谢!!!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