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在个人塑钢门厂上班,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没有交过保险,在9月6日下午4点上班期间,因为玻璃砸伤左前臂缝25针,医生建议休息,这个期间治疗费用由老板出900元,14天后拆线,后续治疗费用老板说不承担。现在受伤不能劳动,但是老板要求必须正常上班,上了3天班,之后没去。于昨天晚上9月13日22点开始砸我家门,上班期间本人手机坏了和老板换了手机用,说要求归还手机,因本人自己在家没敢开,老板找了开锁的人把我家门强行撬开,本人期间报警了,警察1个小时之后到,将我们四人带走说调查。请问我现在可以追究他什么责任???谢谢!!!

辽宁-沈阳 发表于:2014-09-15 11:08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沈阳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沈阳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