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是这样的 我朋友在我这接了一万六千元钱 用他的车 抵押 他的车价值 八九万吧 说是 三天不还钱 车就归我处理 可是当天晚上 他就用他的备用钥匙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偷走了 请问算不算盗窃? 借条是这样写的 甲方在 乙方 借款 一万六千元 三日后 还清 甲方自愿用自己的车 抵押给 乙方 如到期 不还钱 甲方车 归乙方 自行处理 有甲方 身份证号 自己打的借条 和按的手印 我第二天 报了警 刑警队 调差说 车是 甲方 开走的 不受理 案件 请问 我该 怎么办 甲方 不算盗窃吗 公安说 他的车 价值 和借的钱 差距 太大 不合法 抵押 为理由 不受理 但是 我想 如果 甲方的车子 要是别人 偷走了 我是不是就得 赔 现在我是有保管权吧 所以 甲方 为什么不算盗窃呢? 请问各位 大大 我该 怎么办? 能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甲方的做法 算不 算 盗窃 犯不犯法? 我该怎么办? 我这个借条 法院说有效

黑龙江-佳木斯 发表于:2014-09-1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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