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份31签了房租合同,合同注明是押2付一,9月15号开始算房租,钥匙是9月11号领到.但是当时他们还住在那套房子,所以无细看,只是看了下家私,当我准备搬进去时候发现柜子衣柜床底都塞满他们个人物品,我们除了床可以用,其他家具都装满个人物品,多次协商都不肯搬走个人物品,也不肯退4200押金,本打算住2个月就算了,但是房东却告知因我15号未汇第一月房租,因此我无使用权,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人
发表于 2014-09-17 17:51
向TA提问你不是已经交了两押一租了吗?为什么还说你没有交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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