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于2005年离婚,育有一子,当时判给了我,我脚有四级伤残,孩子的父亲离婚前是中学老师,当时的抚养费是350元一个月,十年间从未涨一分,离婚后他离职去厦门平安保险公司上班,现己是高级主管,他己再婚并领养一女孩,请问我想增加抚养费可以吗,协商不成后我该怎么办,他现是入厦门户口并买了房,具体程序该怎么走

福建-泉州 发表于:2014-09-1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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