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结婚前,男方知道女方有智力残疾1级,男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现有孩子女儿3岁,孩子从生下来11个月后都是女方和女方父母照顾,抚养。而男方出去打工,至现在(2年)从未给过生活费和抚养费,甚至不闻不问,男方在外面已经成家,但没办理手续,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以至于长期的折磨,女方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现,男方提出离婚起诉,与女方离婚并想要孩子,女方虽有智力残疾,但是女方和女方的家属和监护人有能力很好的照顾和抚养孩子,想问一下,女方可以通过什么更好的法律途径留住孩子?男方在结婚时花一部分钱买的房子,算做彩礼,后期买房另一部分是女方付的,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以前房主的名字,请问房子应该怎么分?
人
发表于 2014-09-1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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