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和前妻有个儿子,已经过继给公公的六哥(家里没有孩子),之后又跟我婆婆结婚,生了我老公,我想问的是,公公的财产分配有之前儿子的一份吗、
人
发表于 2014-09-23 11:26
向TA提问您好!你的问题不明确,你的公公、是否健在,根据你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虽然你公公有一个儿子小时候被送与他人收养,已形成了收养关系,应当按照收养关系对待。而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亦因其被收养而消灭,因而一般来说,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是也有两种例外:一是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财产。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据此,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具体情况还是不明确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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