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上班过程中,工作中出意外死亡, 户口类型,本身为农村户口,但实际上被政府强制转为了居民户口 死者62岁,在该地上班5年多,没有合同,也没有购买保险,工地的承包老板说是自己叫有人喊去的,以前没个死者见过面 该公司为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工地矿山(打石子)又由几个私人承包经营家庭情况:死者妻子健在,只有一女已成年且结婚生子,上有老母亲一个,85岁,老母亲下有子女4人目前安监已备案,还没有协商方案请问什么处理?
人
发表于 2014-09-23 14:19
向TA提问根据你的陈述,如果这个人是在给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过程中死亡那么这个人的死亡应当属于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其家属应当享有丧葬费(6乘以重庆市2014年度社平工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20个月乘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工亡的赔偿不分城镇和农村居民标准,还有与其母亲有几个子女也无关。
如果这个人是在几个私人聘请工作过程中死亡则不属于工亡,只能按照雇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来处理。如果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其母亲应当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详细解答请来电详谈!
发表于 2014-09-23 21:58
向TA提问"工作中出意外死亡",最好能仔细解释,才能判断是否是工伤,可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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