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九月十六日银行行员徐某联系担保公司员工杨某做本行经营贷垫还业务,为客户垫还77万,并承诺先让领导审批签字,然后把77万还进去,银行系统晚间自动扣还77万本金和利息。当日客户先与担保公司员工签定借款合同,后四点半行员通知担保公司已审批通过,担保公司通过个人网向客户银行卡转款77万。第二天银行行员通知担保公司及客户因为客户用于贷款的房屋因法院查封而使该笔贷款放不出来,行员属于什么行为?

辽宁-沈阳 发表于:2014-09-2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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