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耒阳一个姨妈,她是聋哑人,于2014年9月22号被同组一名付姓男子(约28岁)出手打瞎了右眼睛,具体因为什么事情打她暂时不知道。我姨妈现在在衡阳一家医院里动手术摘掉了右眼。家里人暂时还未报警,这几天一直在找付家谈赔偿和讨说法,对方父亲是我们那个组的组长兼会计,母亲一向为人泼辣,他们以儿子头脑有毛病,有精神病为由,不予赔偿和协商。我想咨询一下,从法律上来惩罚凶手要做哪些事情?要告对方,要提起诉讼,要走那些程序?我国法律上对这种打瞎眼睛的量刑是怎样的?谢谢!
人
发表于 2014-09-25 16:42
向TA提问如果对方确实出具了医院的鉴定报告证明他在伤人的时候是精神病发作,那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由监护人承担,你可以让伤者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你也可以去派出所报案,如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眼睛被打瞎了且摘除属于重伤害,应该是3年以上。具体还需要看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得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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